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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日期:2020年09月07日 11:22 作者: 浏览次数:

西安理工大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奖学金评审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和联系,推动西安理工大学的教育事业,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卓越工程师和优秀人才,根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西安理工大学友好磋商,在西安理工大学设立“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奖学金”。

第二条 该创新奖学金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资助100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秋季学期依据本评审细则要求,评选出20名本科学生、20名研究生。获奖学生每人资助5000元,每年共资助20万元。

第三条 创新奖学金评选对象为西安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包含一年级学生)。

第四条 申请学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3. 学习刻苦,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和智育成绩75分以上;

4.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活动方面有重要突破;

5. 创新奖学金重点资助学生开展的科技发明、制作、设计及分析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五条 评选办法及发放流程

1.每年9月份,校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其网站及其他内部公告方式

向学生发布奖学金申请公告,学生根据公告提出申请,经导师或辅导员推荐,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学生和学生集体业绩评审小组,根据获奖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和学生集体业绩评审委员会”评选,评选出20名本科生获奖学生;报“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评选出20名研究生获奖学生;

4.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成果等由学院负责审核;

5.创新奖学金不得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 创新奖学金计分标准及办法如下(学院参考):

1. 科研论文、成果评分标准(A)。


注:(1)可计分文章时间限制:论文指上一学年发表的情况。

(2)申请评奖者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单位须署西安理工大学。同一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时,以最高分值计算。

(3)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国家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2.各类竞赛获奖评分标准(B)。


注:(1)上述分值均以获奖证书排名第一为准计算。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5分。

(2)各类学术指导委员会或相关行业企业单独或联合主办的竞赛计分降档计算。

(3)同一项目,按照获奖最高分计。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活动,撰写出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或在社会服务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C)。总计分为20分。

4.智育成绩(D)。智育成绩75分以上者设定为基准分50分,每增加一分计2分。总分100分。一年级学生以前一个学期的智育成绩计;其他年级学生以前一个学年的智育成绩计。

5.参评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数(E)。

6.学校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价得分(F)。总分100分。

7.计分方法为:

总分=[科研论文、成果得分(A)+各类竞赛获奖得分(B)+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活动得分(C)+智育成绩分(D)]×6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E)]×10%+[学校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价得分(F)]×30%。

 

第七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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